各位领导好:
我家不久前买了一套二号桥朝阳绿茵的商品房,最近发现开发商或者物业在没有经过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在32号楼楼顶安装了6根基站天线。这严重影响了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众所周知,基站发射塔对人体的危害,尤其是对小孩成长的影响,非常严重。并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用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在住宅小区安装基站设备,必须经过小区2/3以上业主同意,才可以实施。该基站设备并没有经过2/3以上业主同意,并且在之前销售中并没有此设备!因此属于违法安装。必须立即拆除。
我们要求相关领导能为我们百姓做主!拆除该基站!还我们正常的生活!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