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我提出问题:本人老知青,1977年1月在黑龙江兵团办理手续返津,待业至1979年3月至本市工厂工作。咨询问题:待业时间长度应如何计算?是2年2个月?还是2年1个月?
贵局的回复是:您好!下乡知青返城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工龄。
补充问题:我的工龄=从69年下乡起至2012年7月办理退休止的时间 - 待业时间
待业时间构成我工龄的减项,希望得到贵局的确切答复:根据上述情况,我的待业时间应当是2年2个月?还是2年1个月?
在我看来,77年1月,我的工作关系在兵团,还是兵团的人。79年3月,我入职天津工厂,是天津工厂的人。因此,我的待业时间是2年1个月。我的看法对吗?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龄审定政策性强,不是简单的加减,相关部门根据劳动者档案的原始记载进行审核,您的问题建议咨询存档地人力社保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