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跨省市流动就业人员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在我市就业参保后,可以将外省市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转移到天津。
养老保险的转移手续: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就业前,到参保地社保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跨省流动就业后,在新就业地参保,提出接续转移申请。新就业参保地社保受理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发出。参保地社保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日内完成基金划转等相关手续。
医疗保险的转移手续:您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和现参保地社保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原参保地社保分中心,原参保分中心审核后出具《参保凭证》和《信息表》,将其寄给现参保地社保。
具有我市户籍的城镇失业人员在个人缴费窗口缴纳城镇个人的养老保险后可以将失业期间的保险费进行补缴。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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