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天津政务网《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武清区教育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武清区教育局回复如下:
凡是在天津市取得蓝印户口的学生,均按照市教委关于蓝印学生相关政策进行妥善安置。
一是可以在蓝印户口属地参加属地的中考,达到属地高中录取分数线的,按照蓝印考生填报的志愿,属地高中按相关中招文件要求予以录取。
二是蓝印户口学生在原籍参加中考,被原籍的高中校录取,并取得正式的高中学籍后,转入蓝印属地。市教委《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我市入学就读及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津教委中〔2009〕6号)中明确规定,“在安置蓝印户口学生的工作中,要坚持量力原则,从整体把握本区县的教育资源,充分考虑学校的承受能力,实现总量控制,要遵循教育规律,确保师生安全。”近几年,武清区始终按照市教委文件精神妥善安置属地蓝印学生。
另外,2013至2015年,天津市将全面启动高中学校现代化达标工程,《天津市普通高中现代化建设标准》中对班级容量有明确规定,杨村一中被列入天津市首批达标校之中。依据市教委“量力而行,总量控制”的安置蓝印生原则,杨村一中2013年将中招学生数与蓝印安置学生数统筹考虑,根据学校实际容量确定后期安置的蓝印学生数。今年,为满足当地百姓上优质高中的需求,杨村一中将适当增加中招指标,按照现代化学校班额标准,在中招后,学校坚持“量力而行”的容量原则,安置后转入的蓝印学生200人。对于杨村一中未能安置的蓝印生,区内其他高中校将进行妥善安置。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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