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09年离婚,女儿二十多岁了和我生活,并把46平米的房子归了男方,有离婚协议。因为男方是一级残疾享受低保,离婚时就考虑他的弱势把房子给他了,现在男方已再婚。我和女儿居住在15平米的小房子,我没有工作,女儿失业。我去河东房管局申请租房补贴,说我这种情况视为拥有男方房屋一半面积,我们不够申请条件,说这是政策规定的,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政策?当初离婚时男方根本没有钱给我补偿,难道我和女儿再回到男方家去住吗?
王春兰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3月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3年4月17日
【民生词典】经租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