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本人04年4月按揭贷款18万元买房 ,贷款20年,在津房置业担保公司交担保费3600元。 于13年2月,提前11年多还清,只退回担保费220多元。 提前的时间134个月为总时间240个月的55%,可是退回担保却是总担保额的6.1%。
进入津房置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网站,就算按担保公司老的收费标准按揭贷款费率0.12%,如果贷款18万9年还清,收1944元;应退1600多元。
天津日报曾对《个人住房置业担保暂行办法》专门刊登解读,并有退费计算方法和细则,而现在去退费津房置业担保公司只告诉按所谓的退费系数退款,不知其从何而来,算法合理吗?我已经向相关部委办反映过了,泥牛入海,希望领导百忙之中解决此事。津房置业是本地政策垄断性企业,请领导管一下。
杨静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3月6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