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4.01-2006.01在辽宁省某单位上班,同时单位给缴纳保险(当时是辽宁户口),2005年8月到天津工作、参保,06年时辽宁省给开据了一张“行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金)转移单”转出单位及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单位、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为:天津)均已盖章。同时天津保税区社保中心也已于2006年5月31日收到由辽宁社保转入的养老保险基金,并且该笔款项已上划天津市社保中心。现本人于2011年8月将户口调入天津,需将在辽宁省2004.01-2006.01两年工龄核进来,同时将2004.01-2006.01两年的养老保险基金转入个人帐户。现工作单位对应的是河西劳动局,说需要提供缴费明细单才能进行工龄核定,但辽宁省说开据的行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金)转移单上已有个人首次缴费时间即2004.01、缴费截止时间2006.01及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总额,这个就为缴费明细,不知道现在到底该如何办理,烦请指教。
[附件1]
[附件2]
尊敬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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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2月22日
您好!河西人力社保局已于2013年3月15日上午约网民当面沟通,本人表示理解,也表示好像曾经有过缴费明细单,表示愿意配合工龄审定工作,河西人力社保局也将补救的办法告知网民,网民表示愿意配合。
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