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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导,您好,我们家住在静海农村,户口也在当地村里,是独生子女家庭,我是非农业户口,我丈夫是在2002年由农业户口转的非农业户口,我丈夫现在已经62岁。现在我们周边独生子女户(夫妻双方为一农一非,或两农户口的)在60岁之后,每月都能领到80元的补贴,而我丈夫却不能享受相关政策。对于这个问题,也咨询过村委会,得到的答复是,我丈夫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了,不能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政策。
我也查询过相关政策文件,主要是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2004年出台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文件),还有《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其中第十条提到,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二)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三)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四)年满60周岁。在此我只是对第一个条件有疑问,我们夫妻双方是否可以都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如果可以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那么我丈夫也就应该享有奖励政策。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村里也有夫妻双方一方为非农,一方为农业的,农业户口一方能够享有独生子女奖励政策的,这说明一方的非农户口已经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了,按此推断,我丈夫也应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相应享有奖励政策。
以上疑问请相关领导给予解答,如果有可能也可以与我电话联系,或者留下有关部分的电话,我自己联系。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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