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领导,您好,给您拜年:
本月12号,收到美震中环时代的开发商短信,通知办理入住事宜。由于之前,已经存在延期交房的事实,此次办理入住,是否具备相应的法律要件?办理入住时缴纳的各项费用是否符合规定?
谢谢!
冯哲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2月1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