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刚考下了“高级采购师”证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并且有该部门的印章,并且还有“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印章与“天津市职业技能坚定指导中心”的审批章!请问这个证书可以申请相应的工人或者技术人员的高级职称吗?或者说这个证书本身可以视同高职称级证?天津市对于这些高技能人才在职称上如何界定?且两者如何衔接?在全国范围内除天津市其他省级行政单位对此都有明确的条纹与规章!习主席上任后重视人才培养向我们这些有高级证书的不管是哪类的(支撑类还是技能类),重视人才不知能停留在在“嘴上”吧!请天津相关方面给予明确的解释并付之于行动!
尊敬的网友:
您好!职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或工种实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其中,采购师属于职业技能培训范畴。国家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等五个等级。劳动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可以向单位人事部门咨询是否有提高待遇的相关规定。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