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按照《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数额=系数*基数。以市或者区、县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征。居民年实际收入高于上述规定基数的,以其年实际收入为基数计征社会抚养费。系数的确定依据具体条件确定,比较细,就不在此表述了,具体您可以查看《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有关条文。另外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夫妻双方是分别计算的,都要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工作由区县人口计生委负责,您可以拨打电话12356,然后选择您所在的区县进行具体咨询。
另外,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是无法开具生育服务证(也就是常说的准生证)的。孩子出生后,再缴纳社会抚养费。户口问题和医院是否接生的问题,建议您咨询公安部门和卫生部门,他们才能给您可靠的回复。
谢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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