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您好:
我从2009年7月正式工作,在挂甲寺街办事处公益岗上班,8月正式参保,一直缴费到2011年10月。经过事业编考试,于2011年11月转为挂甲寺街办事处事业编干部,由于单位属于事业单位,不给正式职工上养老保险,但视同缴费。我于2012年12月辞职,但是保险上到2012年12月。2013年1月1日,我与单位正式解除劳动关系,将档案存在河西劳动局。劳动局让我交了1月份的养老保险,并审定工龄。20天后,劳动局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告诉我工龄审定下来了,是3年4月。
现在我想问的是:
一、2009年8月---2011年10月,我是实际缴费,没有中断;2011年11月---2012年12月,我是视同缴费,没有中断。这期间缴费年限应该是3年5个月,为什么计算后是3年4个月,少算了一个月??
二、我这期间有实际缴费,有视同缴费,但是为什么我查询“劳动保障个人信息查询平台”上全都给算成了视同缴费年限??
望给予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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