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3年2月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回复如下:
一、您在留言中提到的《天津市商品住宅管理小区机动车固定车位收费标准》文件已经废止。
二、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主要用于养护维修小区道路和停车设施、改善共用设施设备等。场地占用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办法,由业主大会或者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向业主公示。
三、昆俞家园收120元车位费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收取。小区外停车场收费是市政联华收取与物业企业没有关系。同时,我物业办已督促物业企业继续加强车位管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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