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3年2月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回复如下:
该村于2012年10月30日零时实施整体撤村,时点后,要求部分人员开具企业就业或原户籍村队证明,用以进行该类人员的村民资格认定,而并非证明该类人员是否有社会保险;该村实施整体撤村后,根据《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34号)为享有新兴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天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地户40%比例);截至目前,该村已为37周岁以上资格人员实施参保,并于2013年底前为村里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实施参保 。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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