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律师评析】公交606撞车事件 责任谁承担?
·大学生就业季:警惕就业陷阱 择业须谨慎
·杭州师大原副校长被控受贿近295万 多用于购房
·朱晓丽律师简介
·李明律师简介
·范爽律师简介
·刘秀芳律师简介
·宋炳怡律师简介
·杨勇律师简介
·王士波律师简介
律师评析:居民楼禁止张贴小广告 违者可处罚款
http://ms.enorth.com.cn 2013-01-25 09:32
·律师评析:驾校不能任意调价 集体涨价涉嫌垄断·律师评析:“新交规”可操作性需加强
·律师评析:预订年夜饭要防范陷阱·律师评析:侵占小区公共用地属违法

【律师评析】宠物伤人谁之过?

【律师评析】遭遇延期交房 如何索赔维权?

【律师评析】城区内饲养家禽属于违法行为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根据该国务院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同时规定,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或者树木、居民楼道等处摆放、张贴、悬挂、刻划、涂写各种有碍城市容貌的标语、宣传品和其他物品。

  从上述法规规定可见,天津市对俗称的“非法小广告”是严厉禁止的。任何有碍市容市貌的标语、宣传品和其他物品,都不允许在城市楼宇、设施、花木等处设置。违反该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罚款。

  市民所关心的楼道里弄小广告泛滥问题,从维权的角度,可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本人向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举报;也可以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推选的代表、业主本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非法小广告”的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本文由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张文达律师撰写,不代表本网观点

稿源:北方网 编辑:文婷
打印 
关闭窗口
 
关于北方网|广告服务|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律师|设为首页|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