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母亲1987年之前在河北省元氏县当民办老师,来到天津后,始终没有正式工作。2012年听说河北省在办理“乡村教师养老补助”一事,我们的材料也是递到了元氏县教育局,因为现在的户籍在天津市和平区,元氏县教育局说应该在天津市办理。具体的做法应该是天津市教委出具“委托函”,元氏县教育局协助办理,最后的养老补助从天津市领取。请问是这样吗?如果是,我应该找哪个部门办理?具体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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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1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