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三口有独立户籍落户在父母的一处公产房,面积不足人均9平米,人均收入不足1000元,父母的户籍落户在另一处公产房,现我们三口以独立户籍申请廉租住房贴补,街里说我不符合条件,要把父母所有的房产加在一起算才行。
可是《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中规定了,申请家庭户籍落在父母、子女现住房处,且申请家庭为独立户籍的,可以按落有户籍户数分摊住房面积;申请人为离异或丧偶人员,可以不分摊住房面积。对此类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按最低月租房补贴额发放租房补贴。
咨询一下街里的说法对吗,请给解释一下。
yang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月1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