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三口家庭成员与名下均没有住房,住父母房子公产(计租26.66),人均收入不足950元/月,想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可街里说我们不符合条件,说要把父母所有的房子加在一起。
可是《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月收入低于1060元。
对于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的认定的规定:申请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的,视为无房;家庭成员名下有住房的,按该处住房面积认定;家庭成员有两套(处)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认定;
我们三口根据上面的规定应视为无房。就算视为有房可父母并不在申请补贴范围内,为什么要加上父母所有房子的面积。
请领导给详细的解释一下,街里的说法合法。吗,要是合法依据的是天津市的哪个文件规定。谢谢。
wangjian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月1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