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的房子原在河西区灰堆平房与2005年11月4日被拆迁,拆迁单位是天津市河西区顺源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现在我正卖我的一套房,但在卖房办手续时查出我还有二套住房,应多交1%的税费。经我与办手续的人员询问,结果是我那套已拆迁的房屋没有在房管部门注销,叫我与原来拆迁单位联系,但我始终也找不到拆迁单位,请问有关领导我该怎么办,请有关部门帮助我解决。多谢!
刘胜民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2月2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