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04年和单位解除合同,当时没有办理退工退档的说法,我就回家生孩子去了,一直到现在都没有上班。我的档案在天津南开人才,没有工作后我一直在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去年我想把关系转到街道,可是查询说我没有办理退工,几经周折人才的工作人员给我按历史遗留问题去南开劳动局给我办理了退工,(虽然时间过去太长,但是我的手续都齐全)。但是没有给我办理退档和失业,我现在孩子大了,想找工作,可是没有做失业登记,现在我的户籍是和平区,我不知道从哪里办,请帮帮我,主要是南开推和平,和平推南开,想问一下,我到底去哪里办,怎么办?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在30日内到区县劳动力部门做就业登记,劳动部门开具《就业登记提档函》将档案存放在劳动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30日内,应到用人单位坐落区的劳动力部门办理退工退档手续,将档案退回到劳动者户籍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劳动局职介。劳动者失业后,应当自失业之日起60日内由劳动者本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镇劳动部门进行失业登记。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