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个人发展需要,本人于2011年10月8号从天津汉德威药业有限公司辞职,由原单位离职时,原单位尚拖欠2011年9月份工资,并不予办理退工退档手续,还扣押员工的应有证件,致使本人至今天无法交纳社保。无法享有相关保障,造成保险的空缺。
今特向津南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希望事情能够尽快解决。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