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天津市房管局领导:
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2002年10月24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2年10月24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公布)是天津地方的法律,其中第十四条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
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十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和土地使用权登记。
然而塘沽彩虹地产旗下天津佳利置业开发的四季风情(也叫贻港新城)交付使用近一年半了(2011年6月30日),仍未进行初始产权登记,很多业主向塘沽房管局多次投诉也得不到处理结果,更让业主不明白的是,该开发商仍在同一小区仍在开发建房、售房,吸引跟多的人上当受骗,为什么开发商如此胆大妄为,置法律于不顾呢,难道法律只是给遵纪守法的老实人制定的吗,社会还有公道和正义吗。
开发商不给办理初始产权登记,也无法办理房产证,也不给退房,造成户口没法办理,孩子上学困难,想卖房也无法买卖,真是民怨载天,恶性事件、群访事件即可发生。恳请上级领导给予重视,认真调查解决,还民真相。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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