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们于12月初在河西区名门广场售楼处定购了一套房屋,并交了定金和首付,按理说应该交款时办理签订购买合同、贷款合同等手续,但交款后销售人员却告诉我们当天签不了合同,要回去等待电话通知!时隔半个月了,仍没有人通知我们签订合同,电话询问却又推说要最早也要月底才能签合同,请问这样做是否合法,交完钱却不给签合同?如果要是有什么问题,我们业主该怎么办?如果交完首付时不能签合同,为什么还要限定我们在交完定金后九天之内必须交清首付款?
还有,售楼处公示“五证”,当有业主想要拍照留存时,工作人员却不让拍照,请问国家是否有这样的规定,对已经公示的文件不允许百姓留存?
以上,是我们在名门遇到的问题,请予解释!谢谢!
超然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2月1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