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有个问题咨询一下,我是2009年9月买的房子,商住房(喜年广场一期),当时贷款是按揭没有用公积金贷款。当时我未婚,2010年4月结婚,如果我现在用我对象的名字买房算不算第二套,还有如果能用我对象名字买,能不能用我的公积金贷款。谢谢
王树群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2月17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