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个人发展需要,本人于2011年10月8号从天津汉德威药业有限公司辞职,由原单位离职时,原单位尚拖欠2011年9月份工资,并不予办理退工退档手续,还扣押员工的应有证件,致使本人至今天无法交纳社保。无法享有相关保障,造成保险的空缺。
本人以于2012年11月1日向天津市津南区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并在11月21日接到津南区劳动监察电话叫去与汉德威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协商,本人于11月22日来到汉德威药业有限公司见到总经理,与总经理协商,总经理声称他也没办法,叫我自己去想办法。于是我又到津南区仲裁委员会说明情况,津南区仲裁委员会叫我去等电话,至今未果。
因为考虑到保险好长时间没上了,今特向天津市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希望事情能够尽快解决。还想请问市仲裁委员会,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一名劳动人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您已到津南区仲裁申诉,请您等待仲裁的调解或裁决。
另外,建议您可到户籍所在地的人力社保局就(失)业部门去说明情况,请他们帮助您完成信息更改手续。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