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后,区卫生局非常重视,个人申请开办中医诊所,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开办中医诊所要符合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二、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三)非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所属医疗机构的在职医务人员。三、申请中医诊所执业登记,必须具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金、设施、设备、场所,并符合中医诊所的基本标准,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办理程序如下:第一步:申请人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直接下载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也可到红桥区卫生局医政科领取申请表。第二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红桥区卫生局医政科报送申请材料,医政科工作人员接收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并指导申请人完成补正。第三步: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报具有审批权的负责人审批,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发放有关批文或证书。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红桥区政府
20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