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发表人: 李**   提问时间: 2012-12-06 13:20
 标题:关于生育保险津贴的问题
内容:

    请问,2012年天津的生育津贴是按什么标准发放呢?去年是按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我的平均月缴费基数×产假天数÷30天。今年问了公司,公司说是按公司平均基数发放。我们公司一共1600人,我前12个月的缴费基数是5500元,(5500×98)÷30天=17966元;如果按现在的公司基数只有2000元,(2000×98)÷30天=6533元,少11433元。我的缴存的保险,为什么享受不到我自己的基数?这公平吗?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2-12-07 17:2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生育津贴的标准,按照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其所在用人单位职工人均缴纳生育保险的基数)除以30.4计算。

  女职工生育,单位应支付产假工资。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约定不明确的,按本人休假前12个月平均实得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分中心申领生育津贴。如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工资的,应当将高出部分足额发放给职工本人。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7日


     热点推荐
创意涂鸦 助力创文
公交603路新增10余个站点
南开危改广场重新开放
记者追踪
·“镇政府二号楼”不能买卖
·令人困惑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
·《百姓问政》:空地垃圾总回潮、老旧小区停车难 该咋管?
·别让旧物成了无处安放的“烫手山芋”
·手机号为何被“保护性停机”?
网民反馈
·网民:感谢各级领导,解决百姓生活难题!
·网民:感谢区政府和属地综合执法大队为百姓办的实事
·网民:职称问题圆满解决 感谢蓟州区委
·网民:感谢河东区政府和属地派出所为百姓办实事
民生词典
电子年检标
养老保障待遇支付
征信异议申请
地铁老年优惠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机动车登记
个人信用报告
人才落户新政
因私赴台
[点击查看更多]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全部
全部
关于北方网|广告服务|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律师|设为首页|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