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外地人,2005年因工作原因迁入天津市河东区集体户口,随后到外地工作,但仍为天津集体户口。现妻子怀孕,准备在妻子户口所在地(外省)办理准生证,但相关单位要求提供我(男方)的户籍所在地初生初育证明,请问可以去哪里办理?需要出具什么证明材料?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已与您联系。具体办理,请您咨询户籍地河东区人口计生委,电话:12356-2-2或24216299。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