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社保局同志好,我想就退工问题提个建议。我于2006年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一直没有新工作,也不想继续应聘新的工作,保险是从人才交,进来想转移档案盒保险关系,发现原单位没给我办理退工,我跑了多次和平劳动局,都说不能办理退工。我只好求助咱们人力社保局网站,回复说给第二次答复,但已经过了13天还没第二次回复,我知道这事挺难办,所以建议如下:
1 能不能将退工日期60天变为永久
2 或者是将没给职工在60天内退工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处罚,处罚后可以办理退工。
望能回复,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相关部门已作出答复,请您及时查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