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方)是天津市河西区集体户口,妻子是外地户口,没有买房,我现在在大港租房子住,妻子在塘沽租房子住,现在妻子已怀孕,请问我该去哪里办理准生证?是去我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还是去妻子现在居住地塘沽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已与您联系。按照津人口计生委〔2010〕45号文件规定,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夫妻双方在本市居住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需出具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和妊娠诊断证明,外省市一方还需提供其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如还有需要,请拨打12356咨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