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天津的集体户口,住房公积金交在天津,如果我在老家青岛买房子的话,我的公积金还能用吗?听说拿着购房合同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可以提出来的,是真的吗?随时都可以去取吗?需要什么手续?谢谢解答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现行的提取政策,职工或配偶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工作所在地购买已取得产权的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经与您核实,您的情况是爱人为青岛户籍,所以您在取得产权证后可以提取公积金。所需要件:1.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卡;3.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4.房地产权证;5.全额购房发票;6.户口簿或工作证明;4.契税完 税证明;6.借款合同;7.贷款还款凭证;8.职工本人签署的同意查询其征信信息的《授权书》一份。 更多问题请详询12329,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