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本人(女方)的户籍在天津市南开区,工作在河北省廊坊市事业单位;我爱人(男方)的户籍在河北省廊坊市。现在我怀孕五个月,请问在天津应该如何办理准生证?流程和需要的材料?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已与您联系。按照津人口计生委〔2010〕45号文件规定,女方为本市户籍人员,嫁到外省市并居住在外省市的,可以在本市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需出具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和妊娠诊断证明,外省市一方还需提供其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如还有需要,请咨询南开区人口计生委,电话:12356-2-4。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