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爱人(女)与1981年参加工作。1988年1月由天津第二自行车零件厂调动到天津市电焊条厂,其工作关系档案资料都随转入。92年初我爱人因病未能继续上班。但并未办理其它工作关系转出或终止事宜。现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之时方发现档案已被天津电焊条公司丢失。经多次和电焊条公司交涉都不能给与解决,社保没有档案不给办理保险。没有办法只能恳求领导帮忙解决。望领导能回复为盼。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申请退休必须提供本人档案,建议您与丢失您档案的单位沟通协调,及时补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