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政府:
参加过抗美援朝的志愿军并多次立功,武清政府是否可以给予照顾?同时能否因政府财政困难,拒绝给予照顾?
热切盼望政府给予明确回复!!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民政局与多次打电话均未取得联系,民政局答复如下:
“参加过援越战争,抗美援朝战争并多次立功的老红军”,表述并不准确:老红军指1927年—1937年期间的共产党队伍;抗美援朝时期指1949年10月—1953年10月解放军队伍;抗美援越作战人员指的是1965年6月—1973年8月参加作战解放军队伍。
目前此三类在乡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享受定期定量补助,标准从624元/月到1498元/月不等。
关于军人多次立功受奖待遇问题:立功受奖是一种政治荣誉,目前没有关于立功受奖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政策。
如需对政策进一步了解,可电话联系我局优抚科29333773
武清区政府
201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