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对象89年12月25日出生,她的预产期是2013年3月2日,请问他符合晚育么?她应该享受的产假是多少天。
请问我有陪护假么
尊敬的网友:
您好!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晚育女职工增加产假30天,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实得工资的奖励。男方所在单位给予7日护理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