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旅游公司一名职员,公司职员工资过低新员工仅为500-600元,而30多年工龄的老职工也只是1300元,现在都很难维持正常生活,请有关政府人员深入基层进行调研,给与职工一个解决办法,使职工脱离水深火热的生活。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不能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到仲裁申诉或到监察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