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中医院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通告【卫通〔2012〕7号】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的规定,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解决的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让患者在解决与医院的纠纷中走了很多弯路,浪费了患者的宝贵时间,耗费了大量精力。
诉求:武清中医院立即公布。谢谢!
尊敬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2年12月7日
尊敬的李彰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武清区卫生局、武清区中医院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武清区卫生局、武清区中医院回复如下:武清中医院已于2011年在门诊楼电梯旁、大厅大屏幕及楼道小屏幕上均显示有主管院长联系方式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方式,并在门诊楼大厅触摸屏内显示有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上公示内容均已合格通过上级有关部门历次检查评审。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