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妹妹今年35岁,2004年来津工作,2005年8月与本市居民结婚并定居。现在本市某外资企业工作,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
我想请问,她这种情况是否符合落户天津的政策?如可以,如何办理。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12月5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如您妹妹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与我市注册企业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在津有落户条件,可到公安机关按人才引进政策申报落户。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