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准备通过人才引进户口政策将本人户口从黑龙江落到天津,按照河东中山门派出所的要求准备资料,所有的材料都已经齐全,唯独差了一个《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我07年来津入职至今一直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当时没有劳动备案因此没有《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后来咨询我们公司人事及单位所在开发区人才,得到答复是不给个人单独办理《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同时咨询我公司人事,得到答复是公司目前进行了用工登记,但是没有对劳动合同进行登记。请问我该如何才能得到证明资料?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12月3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