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广开四马路宝龙湾小区的居民,宝龙湾小区15号楼的四楼,昨天晚上一晚上,就被贴了多处广告,广告是关于卖房子的广告,贴在电梯的两边,贴在防火门上,甚至贴在墙上,太难看了。涂得胶水很多,根本弄不干净,估计别的楼层也有。
根据《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严禁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树木、居民楼道等处摆放、张贴、悬挂、刻画、涂写各种有碍市容市貌的标语、宣传品。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罚款。如果市民发现有违法张贴小广告的,可向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举报,有关部门将按图索骥,依法处罚相关责任人或单位。刚才打电话给南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方说需要跟街道一起处理,我就没明白,这个事情怎么这么复杂。
对于这种违法行为,理应加大打击力度,有关部门不应该推卸责任。请领导明示解决办法。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结果将很快回复您。
祝您生活愉快!
南开区政府
2012年12月
您好,接到您的反映后,综合执法局辖区大队非常重视,立即与属地街道办事处城管委取得联系并现场勘查,问题确实存在。并就此事告知该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物业公司表示近期将联系保洁人员进行处理。
南开区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