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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方*   提问时间: 2012-11-23 13:40
 标题:永利供热拒收暖气费
内容:

    我于2009年购置了塘沽福州道莱茵春天一处二手房,当年底去永利供热营业厅缴纳供暖费,才得知原房主有欠款(因我是南方人,买房过户时确实不知道暖气费还可以拖欠)。4年来,我每年都主动去缴纳暖气费,但永利供热让我承担原房主所欠款项,还催促我去追缴,否则不跟我办理缴费业务。我已催促原房主好几次,但对方不交。所以永利供热已拒收了4年,导致我一直无法按正常手续缴费。

    请问:1、我有责任和义务帮永利供热追缴原房主欠款么?2、经咨询,律师答复:我购买的是固定资产,这其中不包括原房主的债权关系。所以,原房主欠款应该由我承担么?

    我是一名遵规守法公民,也非常热爱天津这个第二故乡。请帮助协调处理,圆我依法、按时缴费的梦想,万分着急!!!

    谢谢!

回复部门:滨海新区   回复时间:2012-11-29 10:38   是否超时:否

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2-11-29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了解,作为现任房主在购买此房时忽略了一点,那就是对房屋内的设施有遗留问题进行必要的澄清和确认(比如水、电、气、闭路电视使用权等),显然该用户事先并没有和供热部门进行咨询;2、购买的房屋是固定资产,而固定资产中包括室内所有设施,其中包括暖气设施。因此新业主应对其设施使用以及今后的费用发生都应承担相应义务。

    关于您是否该承担原房主拖欠的费用,该公司并不主张,但作为现房主有责任和义务与原房主进行交涉,理由是原房主与现房主交易时隐瞒了拖欠供热部门暖气费的事实。作为供热部门也会通过法律进行追缴。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

滨海新区政府

201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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