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您好。
我是2009年硕士研究生毕业,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毕业以后一直在天津泰达枫叶国际学校任教,至今。我爱人是天津人,户口也在天津。现申请将在黑龙江家里的户口迁移至我爱人这里。材料准备齐全上交之后,被河西分局以我所在的学校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为由驳回。民办非企业是一个特殊的单位性质,以前叫民办事业单位,是当年国务院为了区别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而更名的。我想,如果这样的单位如果不能办理人才引进的话,有悖于“人才引进户籍管理办法”的初衷。
希望得到您的帮助!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11月28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如您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与我市注册企业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在津有落户条件,可到公安机关按人才引进政策申报落户。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