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华明镇润园的一名住户,于去年10月份选的房子,但由于本人在外面打工一直没有时间回来,所以房子也一直没有人入住。今年到了供暖季节本人想把取暖费交上。到了交费处之后他叫我把去年的取暖费补上,我说可以,毕竟人家把暖气供到我家里了,但是还要什么滞纳金?本人第一年住进楼房,从来不知道还有这方面的收费。于去年供暖截止到现在我也从来没有接到任何欠费通知,难道他们没有这种告知的义务么?再次,听街坊邻居说,去年的供热温度完全没有达到供热标准,难道这样我们这些人还要交那所谓的滞纳金吗?感谢领导们在百忙之中能够为我们这些人解决一下此类问题。
尊敬的黄长宝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2年11月23日
尊敬的黄长宝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相关工作人员与您联系进行解释,目前您已缴纳滞纳金,此问题已得到解决。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201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