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系和平区环卫局退休干部,于1994年退休,1995年去世。现有许多事业单位都在办理发放房屋补贴金的事宜,其中也包括已经死亡的退休职工。但是我父亲单位一直没有通知我们家属办理领取的事宜,也没有向我们进行过任何登记或统计。
请问:我父亲是否应当享受房屋补贴的待遇?如果应当享受,我们家属应当怎么办理此事?能否给我们提供一下发放房屋补贴的文件名称和文号?
谢谢您们百忙之中的答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非人力社保局解释范畴,请咨询老人原单位。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