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你们好!我的户口是2009年从山东迁到天津单位的集体户上,我和爱人于2012年6月领取结婚证,并且在2012年6月把我的户口迁到了自己名下的房子上。我爱人的户口如果往天津这边迁的话,需要什么材料,如何办理?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11月23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如您爱人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与我市注册企业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在津有落户条件,可到公安机关按人才引进政策申报落户。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