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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天津市红桥区天骄公寓12号楼5门401/501的住户,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原先的二至五层与供热部门签订供热协议,原先的二至五层为一户,但是二至五层拖欠两年供热费用。自今年开始四五楼与二三楼已经分开为两户,且有独立的房产证,四五楼想单独要求供热,但是供热站说需要补齐以前欠费才能供热,为此我找到风貌里供热站以及红桥供热站要求分户并表示愿意承担今年的供热费用要求能及时供热,之前我跑了好久这个事情,如今已到正式供热期两供热站仍相互推卸责任,致使我们无法供热。因为原先的二至五楼与我们现在的四五楼没有关系,原先的供热协议的双方主体是供热站和二至五楼,并非四五楼。拖欠的费用也是二至五楼拖欠,并非是四五楼拖欠,既然已经给我们进行管网改造可以单独供热,且我们表示愿意缴纳今年的供热费用,能否与我们四楼和五楼单独签新的供热协议,并及时供热?因为我们是正规养老院住的都是老人,老人无法在如此寒冷的屋内生活。望领导能尽快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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