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有一套企业福利分房分给我的住房,该套住房是我原单位与该房产权单位进行置换后分给我的,我拥有该房的使用权,为企业产,当时的置换证明以及分房证明现在还有,目前我想进行过户,找到产权单位,却被告知不允许过户,如果需要过户必须购买产权,但购买产权的费用不是按照正常的购买产权的标准执行,而是按照产权单位制定的标准执行,需要按照房产现行评估价的全额购买产权,我想了解一下产权单位此举是否合理,是否有好的解决办法。多谢!
王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1月16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