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本人于2010年购买限价房:舒畅欣园住房一套(二楼),此房为期房,当时在打地基阶段。选房依据是楼书房型图。售楼员称我所购买房屋下方(一楼)为住户。在楼书和购房合同中未涉及小区配电室位置。
2012年9月底交房,开发商要求先办入住手续才可以领钥匙验房。办理完入住手续验房时发现我所购房屋正下方是配电室。
天舒房地产公司在销售国家保障性住房时明显违背诚信原则。
希望相局领导给予解决.
欣园住户。
陆女士: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1月15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当面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