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户口在北方人才市场挂靠,现居住在吉林,已怀孕7个半月,需要办理准生证在吉林生小孩,现在吉林居住地居委会要求我在户籍所在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准生证,可是河西桃源街计生办说要我在现居住地办理,我该如何办啊,吉林要我回天津办,天津要我在吉林办,急啊,紧急求救
电话15144470228 能回电话不 你那边电话不清楚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已与您联系。按照津人口计生委〔2010〕45号文件规定,女方为本市户籍人员,嫁到外省市并居住在外省市的,可以在我市女方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需出具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和妊娠诊断证明,男方还需提供其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具体办理,请拨打12356-2-3,咨询河西区人口计生部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