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南开区、鞍山西道、玉泉路、云松里4号楼的居民,自我小区改为房产供热以来,暖气温度一直不达标准,尤其是2008~2009年,室内温度一直不到16度。我们多次提出要求测量温度,但供暖公司人员一直拖到立春以后才来测量,当日室外温度已经很高,测量人员说温度已达标准,但我们没有签字,工作人员说以后再协商解决,也一直没有回应。后来这几年我们都按时缴纳了暖气费。直到今年供暖公司强行将我小区4号楼改为一户一环,说是为了更新管道,如果不改,今年就不能给暖气。于是大家都改了一户一环,但5号以后暖气人没有低温运行,去供暖处咨询才知道是因为我们08~09年未交暖气费!说如果不补交齐08年的暖气费和滞纳金就不给暖气!由于我家有85岁的奶奶和1岁的小孩,所以只能去交了,才给开的气,我想问一下,温度不达标也要交全款么?希望您能到我小区了解一下具体情况,因为很多住户都存在这个问题,谢谢!
尊敬的张女士: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2年11月13日
尊敬的张女士: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目前,市房产供热公司的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向您解释此问题。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2012年11月20日